(852) 2127 4512
(根据310章商业登记条例成立的东主或合伙人公司)
香港无限公司具有以下特点: (i)仅需申请商业登记。 (ii)每个合伙人对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,有限合伙制除外,某些合伙人的责任是有限的,但必须至少有一位责任无限的合伙人。 (iii)东主或合伙人拥有独资或合伙人公司的管理权。 (iv)独资经营者/合伙人可以选择利得税或个人入息课税。
成立无限公司收费套餐:
标准套餐 $980
本套餐包含:
商业登记证(BR)
签署原子印,公司圆印